• 05
    2019-12
    长三角财税分享机制确定!专家建议前五年地方税收全给示范区 财税利益往往是地方政府推进区域间合作的重要考量因素。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如何创新区域内政府财税分享机制,成为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一大关键。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给出了方向。《纲要》明确要求地方加强政策协同,在财税分享等政策领域建立政府间协商机制,根据达成一致的意见形成协同方案,由各级政府依据协同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其中,率先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称“示范区”)内创新财税分享机制,核心是“投入共担、利益共享”。比如,建立沪苏浙财政协同投入机制,按比例注入开发建设资本金,统筹用于区内建设。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参与过示范区制度设计的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副院长魏陆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示范区开发建设主体还未设立,且由于财税分享机制创新面临不少现实难题,目前很多内容也未确定。他建议,示范区内沪苏浙共设的开发建设主体资本金比例可以按照4:3:3,前五年地方税收全部留给示范区,为区域内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税收共享仅限于新设企业增量收入 财政税收是地方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改革深化往往需要财税改革先行。其中,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因此在跨区域合作中,财税利益往往是各地政府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想要达到更高质量的发展,就必须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这就必须要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其中就包括地方为了稳住税源而阻碍企业自由迁移,以及一体化建设中出现的各地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破解这些问题急需财税分享机制的创新。 此次《纲要》在创新财税分享机制上给出了指引性原则,最为核心的就是“投入共担、利益共享”。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税分享机制的科学、有效将对长三角一体化进程起到基础性、保障性、支撑性作用。当然,地区间税收收入如何分享是一大难题。 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被定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整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试验田”,自然在财税分享机制创新方面走在最前面。 魏陆发现,示范区构建跨区域财税分享机制主要面临三个难题。首先,青浦、吴江、嘉善财力差异较大,比如去年青浦可用财力是吴江的2倍、嘉善的近7倍,这加大了统筹协调难度,示范区投资开发必须考虑各地的财力承受能力和公平性问题。 其次,沪苏浙财政体制有差异,导致三地主要税收地方留成比例不统一,如何协调好三地政府之间及其与示范区管理机构的利益是一大难题。 最后,三地的财税扶持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加剧了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又导致产业结构雷同,难以实现错位竞争和资源的最优配置。 《纲要》要求,示范区要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这里细化了税收利益共享大方向。首先只对新设企业的税收增量进行共享,不动老企业存量税收。采取新企业新办法、老企业老办法可以减少改革难度,而且对地方影响相对小。其次,只动地方收入,而不涉及中央、省份的收入。最后是跨区域分享比例按照一定期限根据因素法来调整,比如设定几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职工人数、产值等因素来协商确定分享比例。”施正文说。 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杜莉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对新设企业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长三角跨地区分享,是建立共享包容的财政分享机制的重大突破。这有助于避免地方政府间为争夺税源而过度竞争,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营商环境,但受到央地税收分享方式不确定等因素影响,目前明确具体的分享方式可能有一定难度。 魏陆预计,示范区建设将引起一波投资高潮,会吸引大量企业进来,三地政府为了支持示范区发展,也应导入一些企业,为了照顾各地的既得利益和财力,税收分享机制对存量企业和增量企业不能一刀切,应以新增企业的增量税收分享为主。 目前,国内其他地方对财税分享机制已有一些探索。 比如,为了推动产业转移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2015年财政部公布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对纳入迁移名录从北京迁移到河北和天津的企业,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比例分享。 魏陆建议,对于政府主导的示范区外的企业迁入行为,可参考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税收分享的办法进行三年内五五分享。对于示范区内三地之间的企业迁移,可参考上海目前对于非制造业跨区迁移的规定,以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区县级税收收入年度平均值为核定基数,由迁入地政府给予迁出地政府三年的财政补偿。 沪苏浙按比例注资加大投入 示范区建设需要在交通、保护等基础设施领域和产业集聚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但示范区建设周期较长,前期很难有收益,税收分享更属于“后端环节”,只有前期的投入力度大、开发强度高、协调效果好,才会有后续源源不断的税收。 魏陆建议,在投入较大的前五年,示范区内的税收收入,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税收部分全部留给示范区用于支持其发展。这样既可以解决三地之间财政体制不同的矛盾,又可以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多的财力保障。 “有人甚至建议将示范区内的中央收入也留给地方,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魏陆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不过,此次《纲要》明确,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中央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示范区倾斜。这意味着示范区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债额度,筹资用于建设。 另外,《纲要》还明确,建立沪苏浙财政协同投入机制,按比例注入开发建设资本金,统筹用于区内建设。 魏陆建议,示范区三地按照财力等因素共同出资组建市场化的示范区开发建设主体,比如考虑上海在长三角一体化中要发挥龙头作用,沪苏浙的股权结构可设定为4:3:3,接受示范区管理执行机构的领导,负责示范区内园区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既可以投资开发新园区,也可以参股示范区内的现有园区,按照股比或者约定方式分享园区投资收益,以此实现投入共担、利益共享。
  • 05
    2019-12
    刘尚希:以财税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以财税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需要财税政策进行转型。 本报记者 胡畔 高质量发展是我国提出的重要战略方向,也是我国发展阶段的转换,即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刻理解和认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第五届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印度国家转型委员会对话会上,从理论的角度深入分析了中国的财税政策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联系。他认为,以财税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需要财税政策进行转型。即跳出财税政策运用的路径依赖,包括实践经验的路径依赖和理论逻辑的路径依赖,反思和总结现有的财税政策实践和理论,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来思考。 刘尚希首先指出,高质量发展可以从正反两面来进行定义,包括宏观、微观、经济、社会等不同的维度。从正面定义高质量发展往往较为困难,但可通过反面定义,理出不属于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并努力改变这些方面,从而促进高质量发展。 他认为,从历史教训和全球发展经验来看,至少有三点不属于高质量发展:其一,低技术含量的发展;其二,少数人富裕的发展;其三,与环境不友好的发展。可以说,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三个陷阱。放眼世界,不少国家都落入到这三个发展陷阱当中而难以自拔。 “一些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低技术含量的发展状态,长期贫穷。发达国家实现了高技术含量的发展,但贫富差距扩大的现实成为进一步发展的严峻挑战。工业化国家几乎都经历了与环境不友好的发展阶段,实现了一国之内与环境友好的发展。但从全球来看,问题并未真正解决,只是把污染、垃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转移。从这点来观察,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世界各国共同行动,相互协调配合,单一地实现一个国家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刘尚希说。 在有了正确的发展方向之后,路径的选择就成为决定的因素。 刘尚希认为,改革开放,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今,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则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摆脱依靠资源投入的增长方式,把创新摆在首位,强调发挥人的能动性作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短期看,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措施来激励创新,如对企业研发行为的税收激励和补贴激励。从长期看,依靠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需要重视人力资本和公共服务这两个决定性因素。 其中,对公共服务而言,要转变对公共服务或是公共消费的认识。刘尚希认为,公共服务不单是公共需要和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而且是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的发展模式,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融合的最有效方式。通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公共消费不仅能扩大短期需求,稳定短期增长,更重要的是能拓展发展空间,积累人力资本,增加经济发展的新要素,同时促进机会公平,缩小能力鸿沟。发展方式与环境更加友好,财税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也就不会陷于空谈。 对人力资本而言,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拓展发展空间,这需要人力资本的积累及其平等化。“然而,市场经济内生逻辑衍生出来的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不平等的问题,是隐匿的发展风险,这就需要通过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来解决,事先加以防范。”刘尚希表示,财税政策的重心应转到促进消费的平等化上来。 “可以说,财税政策以促进消费的平等化为着力点,通过人力资本积累来拓展发展空间,实际上以机制化的方式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了基础。”刘尚希补充道。
  • 05
    2019-12
    减税降费如何稳步落实 专家:财税战略仍要深化调整 在2万亿元力度空前的减税降费背景下,部分地方财政财政有些“吃紧”。如何稳步落实减税降费、持续增强企业获得感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近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联办财经研究院专家、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认为,要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让企业享受改革红利,财税战略仍要深化调整。 个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社保费降率、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今年超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增值税改革是“主菜”。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2018年增值税收入超6万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比重近40%,调整起来影响深远。地方“钱袋子”吃紧,和增值税改革有很大关系。 今年增值税改革主要有四项措施,分别是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其中,前三项措施减少了财政收入,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则增加了财政支出,一减一增对地方财政的考验可谓巨大。 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项税款不足以弥补其进项税款时,其差额称为留抵税款。2018年以前,我国对增值税留抵税款不予退税,而是让企业结转下期抵扣。这样做相当于企业预缴税款,占用了企业现金流,对前期投资巨大的制造业、高科技重资产企业不利。 为了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2018年,我国开始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等行业试点退还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今年则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这么多年积累下来的留抵税款,靠我们的一般预算是支撑不了的。”许善达此前曾表示,留抵税款的总额官方并未公布,但上万亿元肯定是有的,若不化解对未来政府收支平衡将带来比较大风险,而企业因为预缴税款也加重了负担。 中央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为缓解地方财政运行困难,今年10月,国务院时隔三年多再次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明确在保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许善达则认为应该用更直接的方式,比如发专项特种国债,一次性把原来留抵需要退税的全部退还企业。“实际上你把经济看成一个整体的话,它没有什么差别,不过就是谁承担融资成本的问题。企业预缴税款是企业承担,政府发债是政府承担,但政府发债明显利率低,社会成本也更低。”他说,据测算,通过政府发债的手段解决企业留抵退税的问题能减少社会1000亿-2000亿元融资成本,这对企业来说就减轻了负担。 地方财政吃紧还跟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失衡相关。许善达指出,目前的财政收入格局是中央收入占四成多,地方收入占五成多,但是地方支出占80%多。“等于地方每花一块钱,需要中央转移支付0.3元-0.4元。”调整的方向是中央要上收一些目前由地方来承担的支出责任。许善达提到,这其中最大的一项本应由中央执行而目前却由地方承担的就是社保。 “靠一般预算补贴社保是不够的,现在中央决定划转国有资本进社保,10%应该是2万亿元,今年划转了6000多亿元,明年要全部划转到位。”许善达认为,应该通过国有资本这个资源来进一步降低社保缴费率,“现在的缴费率仍然是偏高的”。同时,他建议,社保应由现在的分省统筹改为全国统筹,“中央把地方的支出责任上收,如果这个上收了,在收入比重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支出压力就会大幅度减少,而且也相当程度上减轻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 05
    2019-12
    首届中国财税服务高峰论坛”汇聚中国财税精英思辨 2019年11月30日,由财合税(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办的“首届中国财税服务高峰论坛”在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届论坛以“新时代税制改革与财税服务创新发展”为主题,汇集了财税法界的知名专家、业界大咖,以及全国各地的财税领域行业精英、企业嘉宾共计350余人到场,共话税制改革与财税服务创新发展的未来趋势,共谱财税行业发展新篇章。楚天都市报、网易湖北、中国网等三十余家媒体参与本次论坛并进行报道。另有12000余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了论坛线上同步直播。   上午9:30,论坛正式开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许建国,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司司长李林军,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吴健,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客座教授闫晟,以及财合税(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静滨等嘉宾出席开幕式。财合税首席税法顾问阮志勇致开幕辞。      (财合税首席税法顾问阮志勇致开幕词)   阮志勇先生在开幕辞中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增速良性放缓,正在经历重要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国家减税降费与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不断出台,财税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新特点、税务稽查新重点等变化不断涌现,深刻影响着每一个纳税人的命运。财税专业服务的需求也会大幅增加,财税服务行业可谓生逢其时、任重道远。广大业界同仁正当顺应时代之需、国家之需,精研业务,共赢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专业财税法服务。   随后,到场专家学者们围绕近期税收政策走向、财税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税收法定背景下的税务执法与财税服务等议题发表主题演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许建国发言)   许建国教授对新时代治税思想进行了深入解读,提出要强化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税理念;创建纳税遵从、信息管税和协同共治的征管格局。他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税收政策与改革走向进行了前瞻性解析,并就如何提高直接税比重,建立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税制结构;完善减税降费及其配套政策,以及发掘新的税源潜力,缓解当前财政压力,做了深度分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李林军发言)   李林军会长从放管服改革和税制改革两个维度详细剖析了我国当前的税收环境以及下一步的改革趋势。李会长指出,当前,我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就税收而言,我国从多方面持续发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在税制改革方面,李会长由当前的增值税立法、消费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入手分析了我国下一步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发言)   熊伟教授则从税务执法的两种面向、税收法定对涉税服务市场的影响、涉税服务的法律风险与行业自律等方面深入浅出的与大家探讨了有关税收法定背景下的税务执法与财税服务相关内容。他认为当前的税收法定背景对涉税服务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抑制了灰色业务市场的发展,催生了新的涉税服务类型,促进了财务、税务、法务的跨界融合,推进了筹划、合规、争讼的三位一体,但是涉税服务行业也需要把握自由与规范的平衡,在当前的市场,涉税服务不是法外之地,需要规则之治,税务部门正在尝试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涉税服务也应当坚守好法律底线和行业自律,遵守职业伦理,只有在规则监管下的市场,才能良性稳健发展。   三位专家的发言富有思想性、专业性、引领性,给大家带来了新的思考和启示,为中国财税服务发展提供了新的思想借鉴和实力支撑。      (财合税专家团队主题演讲)   论坛下半场由财合税专家咨询平台的部分专家和咨询师,围绕“投资中基于税收成本的股权架构设计”、“无车营运税收服务策略”、“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分析”、“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预防及应对”等实务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现场多方观点交锋,氛围热烈,干货满满,给与会嘉宾呈现了一场财税知识与实战方略的饕餮盛宴。   本届论坛同期举行了财合税学院揭牌仪式暨名誉院长聘任仪式。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教授被聘任为财合税学院名誉院长。      (财合税学院名誉院长聘任仪式)   在新税法时代,我国的各大中小企业对专业财税法精英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企业求贤若渴的诉求,财合税学院应运而生。学院的宗旨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优质型财税法人才,解决企业生存发展之道,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学院汇集了国内财税法领域的一线专家、教授,针对财税策划、企业合规、股权设计、并购重组、涉税争议解决等企业经营中的财税需求提供实战课程。致力于打造财税界的“黄埔军校”。   论坛还成功发布了财合税学院重磅课程——财税策划师。该课程致力于培养更多企业未来需要的财税策划稀缺人才。以线上学习+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方式,涵盖从财税基础至税收策划共计39门课程,系统专业,注重实战,循序渐进。旨在让学员成为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实用型的财税策划精英,实现自我专业价值提升,为企业创造“真金白银”。      (财税策划师课程简介)   本届论坛于17:00闭幕。与会专家学者、业界同仁围绕“新时代税制改革与财税服务创新发展”等重大理论、实务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兼具前沿性、专业性、开放性,让现场的财税同业人员收获了丰富的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   作为专业的财税法咨询服务机构,财合税一直以做“您身边的财税法专家”为使命,为纳税人提供高品质、零距离的财、税、法及相关专业服务。发展至今,已建立辐射全国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线上为40万+用户打造了一个集学、问、办于一体的一站式专家咨询平台,线下在全国拥有百余家区域服务公司和联盟机构,团队规模达两千余人,以扎实的专业素质、精湛的业务技能,每年为数十万纳税人解决各类涉税风险及财税难题。   未来,财合税将继续坚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发展理念,携手广大财税界同仁,努力探索财税服务领域创新之路,为助力企业高效优质发展而不懈努力,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贡献新的力量。
  • 14
    2019-11
    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力度助推磷石膏综合利用 我国磷石膏年产生量约7500万吨左右,综合利用率不足40%。磷石膏产生量大,综合利用成本较高,大量磷石膏长期堆存,不仅占用土地,而且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长江沿线,磷化工企业较多,磷石膏大量堆存,给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带来很大压力。为此,我们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范围,综合利用产品包括水泥、水泥熟料、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等近20种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且除水泥、水泥熟料外,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还将对磷石膏掺量的要求由现在的70%降至40%。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将带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大幅提高,有利于缓解磷石膏大量产生、堆存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隐患,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同时,文件将废玻璃综合利用产品的退税比例由现在的50%调整至70%。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14
    2019-11
    第六届中国-东盟财税合作论坛在邕举行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刘琴 通讯员/谭冰亮)11月1-3日,第六届中国-东盟财税合作论坛在南宁举行,来自中国和东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财税部门负责人、财税领域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等共18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高层论坛之一,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广西财经学院共同承办。     论坛以“一带一路:优化财税营商环境,共谋新发展新机遇”为主题,围绕减税降费、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创新、优化财税营商环境、强化财税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等问题,中国-东盟各国各界人士展开了深入交流。     来自马来西亚、缅甸、柬埔寨、文莱、越南、泰国、印度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在论坛上分别介绍了各国的税收制度改革与发展概况。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社科院、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的专家学者分别发表了主旨演讲。
  • 14
    2019-11
    税大师大型财税主题高峰论坛·全国站:聚焦新财税,共赢未来 自2019年8月以来,金财互联税大师全国财税主题巡回高峰论坛,相继于长春、郑州、长沙、厦门、昆明、北京、烟台、兴安盟等多地成功举办,历届参会的企业家达数万名,成为2019年度中国财税领域颇具规模和影响力的盛会,苏州、天津、广州、深圳等地区也已提上日程。     新的思维、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正在高速更新,企业内部对于税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无论是大数据,财税机器人,还是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高新技术,正不断重塑企业财税管理业态,然而多数企业依旧缺乏新财税环境下的应对之道与将技术与财税管理相融合的经验。另一方面,中国税收法规的持续变革令企业税务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不断攀升。与此同时,中国税务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税务机关也拥有更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和大数据技术加强了稽查的力度和准确度,中国的税务环境变得复杂,面对新经济业态以及市场下行,企业究竟如何实现合规降本?        在此背景下,金税三期核心承建商金财互联战略合作伙伴税大师联合全国各地的运营中心举办2019“财税互联·共赢未来”高峰论坛。论坛秉着“互联网+财税”的思维,聚焦四大主题演讲、邀请行业专家从全方位、多角度、立体性地探讨财税行业在当下新形势下的挑战和机遇。税务领域、工商领域等部门相关领导,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税行业协会、代账行业协会等城市服务行业协会高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专家,企业负责人、企业首席财务管,财税专家,投资大咖以及权威财税学者共同参会,详解财税制度变革,分享技术赋能经验,共话新形势下企业财税管理蜕变之道。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到来,2019年中国税改新环境应该如何解读?大数据时代下的如何进行财务变革与转型?峰会上,长春、郑州、长沙、厦门等多地各领域"大咖"纷纷发表主题演讲。        长春市格局商学东北运营中心主任任毅指出,行业想要做大做强,合作是唯一一条通道,只有跟上专业化公司,体量大的公司,有竞争力的公司,大家抱团共同长远走下去。全面提高财务服务的层次效率和效益,为服务企业创造更高的回报,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大数据时代财务服务要成为企业的价值管理者和最佳的合作伙伴。     河南省财务服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平晓娟也表示财务领域最终能崛起的企业,必然是对数据最敏感的机构,也是最善于从大数据里嗅到时代发展机遇和未来趋势的领袖。传统企业成本优势的消失,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云计算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应用,众多传统行业都已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很多传统企业的经营方式也面临着颠覆,如今几乎所有传统企业都在转型,拥抱互联网。        面对峰会上大家提到的焦点问题,强大资本支持的互联网+财税的企业会不会让传统的中小代理记账企业被彻底吃掉?长沙市商标协会副会长陈历武先生这样应答:技术对于记账报税工作的影响是很大的,技术永远是第一生产力,资本的涌入在短时间里更加加剧了竞争的白热化,很多地方出现了打价格战的情况,这种很低价的策略可能短时间获取一部分的客户但是如果服务跟不上也会损失掉客户的,同时破坏整个行业的生态,但是如果企业有着核心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都有生存空间。实现自己企业的效率提升、管理提升、服务提升是唯一让自己在行业大洗牌中存活下来的方法。     中国代理记账行业发展联盟轮职主席、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徐本玉也认为:行业一直在进步一直在优化,营改增,国地税合并,资本市场对代理记账公司的并购,放管服,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等,唯一不变的就是变!财税行业是值得我们用一辈子去全心全意奉献与付出的行业,需要有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        本届财税主题峰会的主办方,金财互联战略合作伙伴税大师正以自身独特的技术优势、财税行业资源积累成为助力企业转型升级的推手。税大师创始人&CEO张永平先生在论坛上也分享了税大师如何运用技术力量让企业财税服务升级,将服务产品化,移动化,小程序化,以更好地帮助企业高效解决问题,大会在热烈的氛围中落下帷幕,会后,来宾们纷纷表示获益良多。     目前,稅大师的初创团队分别来自各财税服务领域的领头企业,强烈的落地意识和“阿米巴”的企业管理理念,让稅大师始终保持蓬勃发展!赋能财税机构,开展涉税服务。以“云服务+管道”的战略,自2018年以来,稅大师面向全国招募合作伙伴,目前已经拥有500余财税专业企业加入,包括各地方知名的传统税务筹划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律师事务所等。        “稅大师”除拥有个体工商户管家、爱园区、灵活用工等完善的产品结构,还囊括了企业财税领域常见与不常见的“360°服务”,包括代发薪、智慧客服、税筹微官网、OEM业务管理系统等,同时包含专业财税内容、税筹特训营培训、大型峰会论坛、定制化税务筹划方案等全方位运营支持,打造一站式企业财税服务生态模式。     面对未来新商业的挑战,税大师将以强大的合作赋能中国企业财务转型升级,发挥自身应有的价值,税大师,让财税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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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 财税改革为减税降费护航 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 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 财税改革为减税降费护航 为深化减税降费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日前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开发上线推送面对纳税人的“减税降费红利清单”,帮助纳税人算好减税降费“收益账”。图为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帮助企业财务人员使用电脑自助打印“减税降费红利清单”。  新华社记者 魏培全摄 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等改革措施。专家分析,改革方案对进一步理顺央地财政分配关系,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具有重要意义。从短期看将有利于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从长期看则将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 有力保障减税降费 近几年来,减税降费是中国经济的关键词汇,也是积极财政政策发力的重要体现。1月1日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今年1-7月,全国已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3492亿元,在2018年减税降费1.3万亿元基础上,预计今年全年将继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万亿元。 “中国今年的减税降费规模是空前的,在世界上、中国财政史上,都没有这么大规模。”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 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也给财政收支平衡带来较大压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看来,近年来减税降费力度越来越大,今年的目标2万亿元更是占到去年全国财政收入的10%以上。与此同时,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增加,这就更加凸显了通过改革缓解地方尤其是财政运行困难地区收支压力,增强地方应对减税降费能力的重要性。同时,进一步理顺央地财政分配关系,这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方案》明确,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要通过《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确保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稳定地方收入预期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占全部税收比重超过30%。针对增值税部分,本次《方案》明确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自2016年5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中国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目前,过渡期时限已到,《方案》再次明确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 “《方案》的出台稳定了社会预期,将为地方财政收入提供有力支撑。”何代欣说。《方案》指出,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在留抵退税方面,《方案》明确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并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提出相应改革办法。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分析,此项政策与原来的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变化在于能够根据各地的增值税收入情况来进行留抵退税额度的分摊,这充分考虑到了增值税税基流动的特点,避免了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产业结构的制约,外购数额大而导致当地财政退税负担重的情况,这样的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更为公平、合理。 拓展地方税收来源 针对消费税,《方案》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认为,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有助于扩大消费税税基,拓展地方政府收入来源。“消费税目前属于中央税,在中央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就是要给地方一些税源相对充足、收入相对稳定的税种。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有助于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的相对稳定。”他说。 何代欣认为,消费税征收由生产(进口)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也将提高地方政府在鼓励经营、扶持消费市场等方面的积极性,有助于改善当地消费环境。“减税降费能否可持续?效果怎么样?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现在来看,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推出将为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护航。同时,通过减税降费,也推进了央地收入分配关系等财税体制改革中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释放了积极信号。”何代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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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互联网云端营销:财税走向“智付” 工人日报客户端10月30日电 2019年10月25日,由北京航天金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信)与德国SupplyOn共同举办的“2019 汽车行业供应链创新暨财务转型高峰论坛”在北京饭店隆重开幕。 本次论坛围绕“创新”、“财务转型”、AI和区块链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阐述和分享,通过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生产资源和市场资源从线下到线上,从链下到链上,从网上到云上的深度融合,打造工业互联网云端营销思维,提高营销效率。 会议邀请了主机厂、新能源代表、零部件巨头、税务等行业专家前来分享,同时吸引了来自北京现代、北京奔驰、北汽、西门子、福田、华晨宝马、吉利等汽车整机和零部件企业代表的积极参与。 会议期间,举办了SupplyOn和北京航信战略合作启动仪式暨财税智付解决方案产品发布仪式。所有与会者一同见证了SupplyOn和北京航信的战略合作成果的正式亮相。SupplyOn产品资深顾问夏嘉琨以及北京航信企业管理软件部销售总监崔严宽一同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财税智付解决方案”的产品背景和具体操作流程。从企业发票流程的现状和现有流程的痛点着手,深入阐述了当前财税智付解决方案的流程细节及企业的获益点。(记者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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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19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纳税服务规范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新版《规范》从减少各类办税证明、简化办税流程、压减办理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在精简办税资料方面,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148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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