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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
    减税降费,解锁更好的“中国智造” 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来,不仅给广大制造企业送去真金白银般的实惠,更促进了企业不断转型升级。各地“老企业”旧貌换新颜,在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下解锁出了更多更好的“中国智造”新模式。   从制造迈向“智造”“老企业”焕发新活力   “晨光”“金陵金箔”“中车浦镇”……这些耳熟能详的南京“老企业”,陪伴南京人走过了几十甚至几百年的时光。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不断落细落实,这些“老企业”也在不断适应时代变化、探索发展,焕发出新的活力。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1865年成立的金陵机器局。在15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晨光集团见证了我国民族工业和航天事业的崛起,也经历了转型之变。“近十年来,晨光集团逐步由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型,集团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金陵智造研究院,将在民用产业领域迈开创新的步伐。”晨光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胡建军说,“企业坚定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背后,离不开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   去年,晨光集团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4000万元,在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00万余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约1.9亿元。今年4月以来,晨光集团仅增值税缴税较同期减少300多万元。胡建军表示,在转型的路上,有国家给力的税收政策、贴心的纳税服务,企业发展的底气更足了。   位于江宁区的南京金陵金箔集团是南京市“老企业”的代表之一。制作金箔要先将金块打成薄片,再由金箔工人反复锤打,方能锤出“薄如蝉翼、软似绸缎、轻如鸿毛”的金箔。“然而,传统作坊式的工艺手法远远不能满足如今金箔市场的需求,我们更需要引入新技术,才能使传统工艺焕发新活力。”金箔集团董事局主席江宝全说。   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的研发,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去年,金陵金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37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905万元,省下来的“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开始尝试现代化的金箔加工工艺。“减税降费使我们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让传统工艺插上了现代科技的‘翅膀’。”江宝全说。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始建于1908年,百年发展见证了我国现代工业、机车车辆工业的沧桑历程,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逐渐成为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骨干企业和现代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的龙头企业。如今,该公司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加快迈上国际化道路,在国际市场展示“中国智造”的南京贡献。   今年1月-7月,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约1317万元,增值税及其附加减免约723万元。“这些年,公司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出台,利好不断加码,极大促进了浦镇车厂智能制造的发展。这些实实在在的税收好政策,让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坚定走创新发展之路。”孙景南说。   减税降费助力嵊州厨具行业腾飞   改革开放以来,嵊州厨具企业凭借着敢想敢做、敢闯敢拼的韧劲,与“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牵手,突破了依靠贴牌、代加工、价格战致胜的传统老路,走出了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大道。2005年,“中国厨具之都”美誉花落嵊州。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嵊州市厨具企业的领头羊,曾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形象得打了一个比喻:“厨具公司好比一棵树,在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各个阶段,都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滴灌。特别是今年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之大史无前例。仅增值税税率从16%下降到13%这一项,就可直接为公司节省近800万元的税款,再加上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优惠政策,预计全年可减免近千万元,我们将省下来的钱全部用于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上,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减税降费政策点燃了企业创新的热情。“我们紧扣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集中精力深耕集成灶新产品,使集成灶在吸油效率、安全操作、厨房装饰收纳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优势。”亿田智能厨电总经理陈月华介绍,今年3月份,亿田智能厨电历时3年时间研发出行业首款蒸烤独立集成灶S8,打破了行业风机后置式局限,突破了集成灶普遍“2+1”模式,首次实现“2+2”集成模式。   “公司目前正筹备上市,税务部门主动上门,一对一给予税收辅导,从税收角度及时有效地为公司提供帮扶。”孙伟勇说,“现在税收政策和营商环境这么好,公司更要乘势而上,加快向产品价值链高端提升,擘画好公司发展新蓝图,加速向‘百年亿田,百亿企业’目标迈进。”   减税降费激活力,企业发展迎机遇。在减税降费政策和税务服务的双重加持下,一批像亿田智能厨电这样在转型升级中跨越发展的厨具企业正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生长,带动当地经济不断发展。   好风凭借力中国智造扬帆向未来   2019年上海厨卫展上,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展示了和华为共同打造的--“九牧云”智慧健康管家及超级套间,二者在智能终端的合作吸引了无数关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企业,也在不断增强或引入科技的力量,推动自身的转型升级,向“中国智造”转型。   从生产厨卫五金到整体卫浴再到定制泛家居,近年来,九牧集团销售额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市场占有率行业居前,连续9年全网销售冠军。漂亮的成绩单背后是企业家对创新发展的笃定,更是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好风”扶摇。九牧集团董事长林孝发表示:“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到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2018年企业研发投入14641万元,按照75%的加计扣除比例计算,加计扣除额增加到了10981万元,相比之前50%加计水平减税近700万元,为产品创新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撑。”作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九牧集团成立了制造技术研究院、自动化研究院、数字工业研究院、品类新品中试研究院。   九牧厨卫有限公司税务高级经理徐婷也算了一笔账:“此次减税降费力度大,范围广。增值税降率、研发费用提高加计扣除比例、重点人群税收优惠以及地方性政策减免等一大波红利都惠及企业,1-8月企业享受减免金额超4千万元,单增值税税率由16%降低为13%这一项,就为企业节省了约2000万元的税费,真金白银的实惠,实实在在增加了集团资金流。”   减的是税,增的是能力和活力。实体经济有了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减税降费的红利正不断显现。“我们将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良好环境,不断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推动‘中国智造’走向世界。”九牧集团董事长林孝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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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
    税映初心七十载 开新中国成长史,一部税收改革发展史蕴含其间。从起步、发展,再到变革、成长,新中国税收事业见证了一个又一个历史瞬间,“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的诚挚初心已伴随新中国走过70个春秋。 税制改革顺应时代助力发展 从1950年到1977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从26亿元扩大到413亿元,28年增长超过14倍,年均增长10.5%。为适应经济社会变化,我国进行了一些税收调整措施,如减轻农村税收负担等,巩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 1978年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税收制度也同步发生深刻调整,特别是开展“利改税”改革,大幅增加了税收收入规模,提高了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北京税务博物馆陈列着一张1983年3月2日的《人民日报》,记录着那段关于“利改税”的往事。 图为1983年3月2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文章《利改税是改革方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国家,开支则由国家财政下拨。1983年1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第一步“利改税”,即“以税代利,税利并存”,企业上缴55%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45%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成。同年3月,《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电讯:《利改税是改革方向》,同时还配发了一篇社论。 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后,当年就获得了明显成效,与1982年相比,1983年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产值增长9%,利润增长10.9%。1984年10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前后两次“利改税”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引领中国税制改革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利改税’是中国税收走向现代化的里程碑事件,甚至可以说,是推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关键一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在河北省灵寿县南寨乡青廉村,一位普通农民王三妮,自费近8万元,耗时2年,铸成一尊青铜鼎,取名“告别田赋鼎”,为取消农业税而“铸鼎记事”。 图为“告别田赋鼎” 2006年,在我国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古老税种——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是一件值得铭记的大事。王三妮回忆说,取消农业税,大幅减轻了农民的税收负担,“三农”经济迎来了新的春天,他要用这种古老而庄重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 当历史的车轮前行至2012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年2月1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成功受理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上门申报,开出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首张服务业增值税缴款书,涉及增值税税额6808987.69元,拉开了此后8年间增值税改革的序幕。 基于上海试点的积极成效,“营改增”试点范围持续扩大,直至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图为2016年5月1日零时,北京民族饭店开出全国第一张生活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志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这场重大税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中国税收发展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在共和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笔迹。”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和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这样评价。 改革永无止境,优化税制的步伐也从未停止。新世纪以来,从全面取消农业税到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从不断上调个税“起征点”到消费税的不断调整,再到2018年以来,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的实施,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启动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税制改革呈现出多税种并进的态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税收扶持利企惠民增添动能 时间是最客观的见证者,也是最忠实的书写者,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穷二白、百废待兴,还是如今创新引领、蓬勃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第一引擎,一部新中国经济史,也是一部税收利国利企惠民的发展史。 数据显示,195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679亿元,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达90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远超世界同期增长水平。“举世瞩目成就的背后,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值得肯定。”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如是说。 作为实体经济代表的制造业,在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历史跨越中,充分印证了这一结论。 江苏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74年的常熟国营低压开关厂。回首企业发展历程,公司法人王春华说,“企业亲身感受到了国家政策对制造企业的大力扶持,特别是减税降费有助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让我们更有信心面对西门子、施耐德等老牌国际企业的竞争。” 上世纪九十年代,常熟开关厂缺技术、缺市场,出现连年亏损。为了摆脱困境,企业先后进行了六次改制,每次改制过程中税务部门均从政策专业角度提供建议帮助。给王春华印象最深的是,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其中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低至15%,减税幅度超过了50%,企业获得了超千万级的红包,也帮助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图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车间课堂”为企业解难题 为制造企业注入强劲动能,让“红包雨”从“纸上”走到“账上”,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幸福账单。“今年以来,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让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我们在政策扶持下,继续苦练内功、做好自己的事,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勇前行。”企业财务负责人徐志刚说,因深化增值税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今年常熟开关减税降费总额预计将达3500多万元。 这样的故事正在全国各地上演,在广东深圳,我国本土企业高端智能制造代表大疆集团近年发展势头良好。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从成立之初直到今天,都离不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特别是今年的减税降费为公司节省资金、降低产品价格、增加研发投入提供了支持,让公司至少提高了2.6%的国内销售额。 今年是大疆软件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减半期”,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12.5%,直接节省了390多万元税款。而增值税税率降至13%后,预计全年能为大疆节省1.7亿元增值税。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在瑞丽市姐告国门口岸向来往上课宣传减税降费政策 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社保费降率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实施,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其中减税10387亿元,全年预计减税降费2万亿元。以减税降费为代表的新时代税收扶持,正促使中国企业在转型升级征程上“腰杆更挺”,助力中国经济在发展前行道路上“昂首阔步”。 坚守初心便民服务砥砺前行 服务好不好,人民群众的感受最真。在安徽,从事数十年财税工作的会计老张对企业办税方式的改变印象尤为深刻。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经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会儿办税,每天双手打算盘,两腿跑马路,笔墨填报表。现在上网就都能办好,我感慨的是时代进步让我这代人也搭上了顺风车。”张师傅看来,办税从“马路”到“网路”、从“纸上”到“指尖”的变化,是70年来国家发展日新月异的一个缩影。 全国各地的办税厅里,“排成长龙”的现象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智慧化的“指尖服务”。工作人员耐心地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指导纳税人如何网上操作,微信平台、办税客户端等税务智能产品正在被广泛应用。 以办税“指尖革命”为代表的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措施,正从根本上悄然改变着传统办税模式。如今的中国,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为税务部门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和为纳税人智能办税提供了雄厚的技术支撑。 图为2019年4月2日,在上海首家智慧办税服务厅启用仪式上, 纳税人在远程视频区与税务专家一对一咨询交流。 “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数字产业快速提档升级的基础上,今年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多项硬举措,一大批利民便民惠民的税收新服务在全国迅速推开。 7月份,推出第一批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办”、实名信息“前置采”、资料不齐“容缺办”等便民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增进便利。 8月底,从便利申报纳税、优化办税服务、便捷发票使用、完善信用建设、加强咨询辅导等5个方面再推出十条具体举措,下更大决心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和难点 9月初,发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放眼全国各地,各式各样的办税服务创新不断涌现。在浙江,税务部门在办税流程上从“纳税人视角”对办税事项进行整合归并,实现了“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六类民生事项仅凭居民身份证即可“一证通办”;在安徽,多部门联动推进简易注销,通过修订省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协作备忘录,细化简易注销处理流程,大大方便了当地企业。 图为山东省临清市税务局干部深入轴承企业车间,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纳税指标排名比上年提升了16位,这是税务人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交出的一份满意答卷。 70年筚路蓝缕,70年风雨兼程,70年间一代代税务人为民服务的初心依旧、使命未改。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怀揣美好愿景的中国税务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初心使命,奋力开启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征程,为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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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
    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发改委网站9月27日消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培育诚信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坚持依法推进原则,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机制;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形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合力;坚持权益保护原则,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税务部门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通知》要求,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税务部门将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强调,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依法保护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有异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税务部门应及时反馈;鼓励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加大依法诚信纳税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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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
    破难题、解痛点,主题教育带来减税降费新感受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税务系统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通过调研走访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难点、痛点问题,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办税新举措,不断刷新纳税人、缴费人的“新税感”。   “银税互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通过调研走访、组织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蓟州区税务局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到,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信用良好,但由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存在一定困难。该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研究认为,税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近年来纳税信用评价逐渐形成机制,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企业信用水平。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为切入点,构建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沟通纽带,将是解决企业贷款融资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为将这一举措落到实处,蓟州区税务局主动对接辖区内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协商确定依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授信额度的具体条件,得到了银行的认可和支持。该局将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名单传递给银行,各银行相继推出了“税E贷”等产品,针对名单内纳税人给予低息贷款及便捷快速办理通道,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天津市蓟县宏图印务有限公司是这项活动的受益者之一。企业负责人崔建民介绍,农业银行主动联系该公司办理贷款事项,同时提供“无需抵押、网上申请、一键办理、随借随还”的服务,非常方便省时。目前该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贷款100余万元,贷款利率明显低于正常贷款利率,极大的缓解了资金周转的困难,保证了采购款的及时支付,也从侧面帮助企业提高了信誉度。在减税降费等政策的支持下,加上充裕的资金保障,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职工数量也由原来的90余人扩大到110余人。崔建民表示,这次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取得优惠贷款,真正把“纳税信用”换成了“真金白银”,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性,他们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更大的税收贡献感谢税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蓟州区仅农业银行1家就通过“税E贷”为61户小微企业办理了贷款审批,涉及金额3902.1万元,其他银行也在陆续开展此项工作。这一举措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减轻了资金运转的压力,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达到了企业、银行、税务机关三方共赢的目的。   税企联合搞党建减税降费零距离   “多亏了税务部门和农商行的帮助,有了这笔800万元信贷资金,我们公司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和技术改造可以提前两个月完工!”日前,在“党建引领促发展、多方携手谋共赢”——“政税银”支部共建签约授信现场,来自扬州美达灌装机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彭山宏激动地表示。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党委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村(社区)党组织,联合开展税、企、村结对共建。通过开展大融合、大提升、大走访活动,积极探索税企村共建新模式,增加党建工作的着力点,为税企村党建共建增添活力。 “在走访中小企业过程中,我们意识到税企村共建是一个很好的沟通载体,既能丰富税务部门的党建工作内容,又能为中小企业和村级经济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江都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正群说。 目前,江都税务系统现有的27个党支部分别与辖区内23家中小企业和村(社区)党支部建立了共建关系。今年前8个月,在税企村共建活动中先后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与23家企业(村)开展了60余次“共上党课、主题教育和参观交流”等活动。 同时,将支部共建与企业发展和减税降费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将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向中小企业党支部进行宣传辅导。开展“共产党员1+1结对服务”活动,量身定制“一企一党员”个性化服务措施;组建“红帆领航”动力联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等多部门党支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风险防控等全方位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我们以支部共建为契机,以企业涉税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税企双方交流沟通,一以贯之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做到税收政策精准辅导,税收风险及时提醒,涉税难题迅速解决,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江都区税务局党建工作股负责人王开宇满怀信心地表示。 税企一家、党建先行。通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加强了税企之间的沟通,增强了税企互信,真正达到了思想上根连根、工作上手牵手、生活上肩并肩、感情上心贴心的效果。江都区税务局丁沟分局党支部书记朱震在走访中发现,许多中小企业苦于融资难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扬州美达灌装机械有限公司近年来生产形势喜人,为扩大产能、方便物流,公司决定在扬泰机场所在地空港新城新建标准化厂房,但巨大的资金缺口让企业负责人犯了难。朱震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党建共建单位江都农商行,用一场“特殊”的支部共建形式为4家企业现场授信4800万元,一举解决了困扰企业已久的融资难题。   办税服务“走心”纳税人“开心”   当前,正是全面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期,也是减税降费工作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为了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全面了解、更便利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玉林市税务部门作为全区三个试点单位之一,率先在移动办税平台推出了“税收红利账单”新功能。纳税人可以在手机上随时查询红利账单,轻松获取各项减免税金额和分税种红利明细。“以前对于减税,都是迷迷糊糊的,现在查了账单,感觉震撼力还挺大的,仅仅二季度的增值税减税就有8万元!”玉林市品华居食品有限公司庞会计笑着说,“这省下来的钱,我们将投入到新鲜食材与工艺升级上,推出更多新口味、新样式的糕点。”     “容缺受理,真是帮了大忙!这下总算不耽误工作了!”刚刚通过“承诺制”容缺办服务,办理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业务的广西宁铁建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覃政军喜笑颜开。 广西宁铁建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安装的公司,总部在南宁,在陆川承接了一项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由于刚接手财务工作,对涉税业务流程不熟,加上时间紧,覃政军没有携带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就跑到陆川县办税服务厅办理报验业务了。当其他公司的会计提醒他需要提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才能报验时,一下子把他急坏了,便急匆匆地跑去咨询前台的税务人员。“覃先生,您先别着急,我们现在可以为您先办理本次业务。”税务人员的解答,让覃政军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容缺办很周到,也很贴心,于我而言,不仅仅是跑一趟两趟的问题,更是保障了公司工程款的及时到账!”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税盘解锁麻烦的问题,玉林市玉州区税务部门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解锁时,可网上申请解锁。“这大热天的,以后再也不用携带资料、税控盘到所属税务机关进行解锁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税务局这几年在便民办税上下的功夫,我是真切感受到了!”祥聚商贸有限公司的办税人陈女士开心地说道。 在本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玉林市税务部门不仅在政策服务、取消证明材料上下功夫,还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突出的办税流程繁琐问题,真心真意进行业务重组改造,办税流程实现了大幅缩减,“走心”的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收获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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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要求,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在普遍适用的纳税人需求管理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以下简称“快速响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针对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迅速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有效帮助小微企业便利办税,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小微企业主动纳税遵从,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规范服务。在依法治税、依法服务的前提下,建立小微企业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响应小微企业关切,增强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处理的规范性。 (二)优质便捷,精准高效。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尽可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集成化、链条化、流程化的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管理模式,提高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响应效率。 (三)部门合作,统筹协调。以快速响应为目标,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减少流转处理环节,进一步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质效。 (四)分级负责,闭环管理。坚持“谁负责、谁主办”“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对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确保响应及时有效。 三、受理类别和渠道 (一)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类别:1.政策落实类;2.执法规范类;3.纳税服务类;4.信息化建设类;5.法律救济类;6.其他。 (二)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接收渠道:1.12366纳税服务热线;2.12366纳税服务平台;3.税务网站;4.其他渠道。 四、工作流程 快速响应机制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受理登记、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定期回访和统计分析等环节。 (一)受理登记 各级税务机关对收集的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应进行受理登记,并实行台账管理。 1.受理登记的内容。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诉求和意见、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受理人等。 2.受理登记的要求。税务机关收到小微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后,由首次受理企业诉求的部门对诉求和意见进行登记;受理登记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内容转交本级纳税服务部门汇总。受理部门对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场办理或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小微企业,并按照快速办理流程办理;因涉及其他部门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将转交情况告知小微企业。纳税服务部门汇总诉求内容后,及时根据诉求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二)快速办理 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办理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流转效率。 1.限时办理。要加快办理速度,对合理诉求和意见限时办理,在直接受理或收到纳税服务部门转交诉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存在困难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说明原因。对小微企业提出的政策建议、系统优化等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税务部门应详细记录诉求内容,待后期条件成熟时解决。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诉求的,按照行政复议相关要求办理。 2.联合办理。对涉及税政、征管等多个部门的诉求和意见,各部门应在收到诉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经本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向纳税人说明原因。 3.分级办理。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本级职责办理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对超出本级职责范围的诉求和意见,由办理部门直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转交下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及时反馈 各级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结果,按照“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小微企业,同时推送到本级纳税服务部门。 (四)定期回访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对提出诉求的小微企业定期开展回访,及时掌握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响应情况,确保快速响应机制落到实处。 (五)统计分析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定期对系统内的受理、办理、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小微企业的共性诉求和意见,查找关键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税收工作持续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小微企业涉及面广、诉求量大,做好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增强小微企业税收获得感、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各项税收减免政策落实落细落好。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建立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纳税服务部门牵头组织,设立专门岗位,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要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等新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力量,共同落实好快速响应机制。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台账,持续跟踪,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对账销号。同时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快速响应机制落地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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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选拔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征程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 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设综合管理(侧重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向)、税收法制(分为税收法治、税政综合管理、自然人税费管理3个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国际税收管理4个专业,选拔155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40人,税务系统外15人。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管理专业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30人。 税收法制专业共选拔80人。其中,税收法治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5人,税务系统外人员5人;税政综合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0人;自然人税费管理方向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5人,税务系统外人员5人。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0人,税务系统外人员5人。 国际税收管理专业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0人。 三、选拔条件 (一)立场坚定,政治过硬,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大学英语六级以上的英语能力。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限制。 (三)税务系统内人员在税务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税务系统外人员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5年(2014年1月1日以前从事相关工作)。 (四)税务系统内人员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个人绩效考评成绩均位于第2段以上,且近两年(2017年、2018年)中有一年位于第1段。 (五)税务系统内人员行政级别应为正科级以上,其中,报考综合管理专业的需为副处级以上。 (六)税务系统内副处级以上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应在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税务系统内正科级人员应在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放宽到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七)税务系统外人员为国家机关中从事税收相关工作的正科级以上人员,大型企业主管税务、信息技术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执业资格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与税收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相关解释见《关于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四、选拔程序 通过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考察等环节,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税务系统内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 本次选拔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推荐环节分值占比为5%,笔试环节分值占比为35%,素质和业绩评价环节分值占比为25%,面试环节分值占比为35%。 (一)个人报名 选拔报名通过网络进行。2019年2月25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登录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税务系统外人员填写《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附件2),发至swljrcxb2019@163.com进行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不实问题,一律取消报考、培养资格。 (二)资格审核及组织推荐确认 1.资格初审。2019年3月1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报名材料须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综合处和各省区市税务局人事部门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税务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通过审核。 2.资格复审。2019年3月15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税务系统内人员由人事司进行复审,并在报名系统中确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教育中心进行复审,并通过个人报名电子邮箱反馈。 复审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发布笔试通告,公布参加笔试考生名单。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税务系统外考生在笔试注册时领取准考证。 3.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资格复审结束后、2019年3月29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区市税务局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单位复审通过人员,按复审通过人员的50%(四舍五入)研究确定组织推荐人选,并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生一经组织推荐即获得推荐环节分值5分。 税务系统内符合条件、未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属于个人自荐。笔试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选拔人数以内的自荐考生,享有个人自荐加分3分。 4.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申报。2019年3月29日前,所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应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要求准备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各省区市税务局或税务系统外相关单位)审核。税务系统内考生同步在报名系统中录入电子数据并提交审核。 考生所在单位应及时对考生申报的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数据)进行初审,审核无误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笔试 笔试初步定于2019年4月上中旬在北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告为准。笔试采取机考形式,内容包括综合知识、税收业务、英语等。笔试大纲与笔试通告一并发布。 考生应于笔试前一天17时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到考点进行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和《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素质和业绩评价依据留存。 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税务系统内人员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或各省区市税务局、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于笔试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办”)说明情况。 在笔试开展的同时,领军办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附件5)组织审核评定考生的素质和业绩评价成绩。 (四)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素质和业绩评价成绩、推荐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对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考生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发布面试通告。 面试初步定于2019年5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告为准。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结构化形式,以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质等。 考生须于面试前一天17时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进行面试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面试。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税务系统内人员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或各省区市税务局、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于笔试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领军办说明情况。 (五)考察及录取 根据考生的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通告。重点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录取对象,发布录取通告。 五、联系方式 领军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陈琛、都源,电话:010-61986695、61986666。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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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 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 9. 农村居民搬迁减免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10. 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2.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3.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脱贫的根本,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涉农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一环。现行税收政策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6.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 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 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 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 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 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7.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8. 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9.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0.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3.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5.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7.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8.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9.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50.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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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解读深化税改适用会计处理规定问题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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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 (一)解读重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原则上要通过参加或组织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及时跟进解读。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各方关切。要在用好局长信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全面优化税务网站功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及各方面同税务部门沟通交流的便利性、有效性。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反映的问题,要实施台账管理,限时办结、对账销号,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涉税涉费舆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宣传解读,发现误读等不实言论时要主动解疑释惑,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加强公文公开管理。各级税务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符合《条例》规定拟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在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文件起草部门要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的“第一关”,核稿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要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办公厅(室)在对公文进行发文审核时,要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复核,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拟不公开理由的,一律作退文处理,补充明确后再予以办理。 (二)推进重要决策执行公开。起草与税(费)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听取有代表性的税(费)行政相对人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或另有规定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在重大税费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完善,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全面梳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执法项目,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税务总局逐步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对于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各承办部门在主办(分办、独办)的建议提案复文制发后,要按照公开程序主动公开。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要创新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在税务网站集中发布、多媒体推送。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情况、政策成效宣传,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晒权督权,公开并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职责、程序、事项以及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相关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税务网站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以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公开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精简税费资料、优化发票办理等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送办理进度提示信息。 (三)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按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文本、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规范税务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税务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检查考核有关要求,加强和完善税务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定税务网站建设管理规范,推进集约化建设,开展网站改版升级,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页面设计、功能建设、安全防护和管理监督,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推进税务网站与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提升税务部门网上服务水平。 (二)推进新媒体建设。理顺税务部门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移动优先,充分运用图文、H5、音视频等展示形态,统筹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发布传播渠道,推进税务“网”“微”“端”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完善融媒体编辑部建设,促进信息内容、平台终端和管理体系的互通共融。 (三)推进税务总局公报创新。办好税务总局公报电子版,推进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实现公报移动端展示。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 (四)加快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适应税务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办税指南。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推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纳税服务平台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 五、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人员配备,提供工作保障。要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促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与《条例》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按要求做好年报上报和公开工作。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税务总局组织编制《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基层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要素、依据、时限、渠道等内容;省和市两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县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制定《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努力提升基层税务机关政务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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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税务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税务精神的载体,是广大税务干部的价值基因和时代追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务文化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税务文化自信,提高税务文化软实力,推动税务文化繁荣兴盛,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加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强化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税务精神文明建设,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道德滋养和文化保证。 加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要坚持党对宣传思想和文化工作的领导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税务干部职工;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持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培养忠诚担当推进高质量税收现代化大任的税务铁军。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治文化建设 1.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加强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凝心聚力,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 2.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党性锤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开展党员、公务员、税务干部等身份意识教育培训,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政治生态。 3.发扬革命文化。大力学习弘扬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等革命精神。注重发挥好革命文化资源和红色教育基地的作用,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在“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和重要革命纪念日,组织开展参观革命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纪念革命先烈等活动,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弘扬中华人文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认真继承创新,融入思想道德教育、税务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核心思想理念,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开展全员阅读、书香税务等文化活动,运用中华戏曲、民乐、书法、国画等艺术形式,增强税务干部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5.重视文明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学习传承中国传统的好家训好家规,整理提炼税务干部家庭的家训家规,运用生活化的场景、日常化的活动、具象化的载体,以好家风涵养好政风好行风。鼓励参加全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家庭美德,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6.弘扬传统节日文化。充分发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为重点,精心组织走访慰问、缅怀追思等活动,形成新的节日习俗。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举办传统经典诵读、传统礼仪展演、传统体育、民俗文化展示等活动,积极培育家国情怀和人文情怀。培育节日文明风尚,开展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行、扶贫助困等活动,倡导崇德向善、勤俭节约、礼让宽容之风,丰富节日文化内涵。 (三)践行中国税务精神 7.构筑共同精神家园。坚持人人宣传践行“忠诚担当 崇法守纪 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采取交流研讨、文艺创作等方式,深入阐释中国税务精神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价值取向,提振税务干部精气神。推动中国税务精神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教育,做到上网上墙上桌,做到入脑入心,内化为税务干部自觉弘扬践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赞誉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进一步明确工作学习、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绩效管理、数字人事等文化理念,丰富中国税务精神内涵。 8.组织精神传播活动。开展主题征文、文艺展示、演讲辩论等活动,办好税务大讲堂,在税务报刊杂志、内外网站开设中国税务精神专栏,广泛唱响《中国税务之歌》,引导税务干部交流心得、分享体会、展示精神风采。采取动漫、微电影等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税务干部踊跃参与、积极传播。保护和促进税务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推进组织文化更新、鼓励文化行动创新、发展区域文化特性、提倡基层文化特色表现,努力形成一体多样、百花齐放的文化繁荣发展格局。 9.开展税史研究教育。实施中华税史研究工程,开展税史编写、反映中华民族税收历史,做好中国税务年鉴编纂工作、反映当代中国税收发展历程。开展税收史料的收集整理、普查登记、保护展示工作,建设税史陈列室、税收文化博物馆等,传承弘扬税务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把税史教育贯穿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始终,增强从事税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 (四)深化税务精神文明建设 10.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升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开展具有税务行业文明特色、职业文明特点、岗位文明特征的创建活动,召开文明单位创建经验交流会,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的数量和层次,不断提升税务行业文明程度。积极参与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在窗口服务单位重点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确保提供文明优质便捷服务,着力树立良好税务形象。 11.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发动基层税务干部大力推选道德模范、时代楷模、身边好人、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人物,积极主动挖掘身边好人好事,表彰善行义举,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开展“中国好税官”现场交流活动,发动税务干部广泛参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树立道德榜样。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人物,健全关爱礼遇机制,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鲜明导向。 12.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建立税务系统功勋荣誉表彰奖励信息数据库,结合重点工作重要改革,积极选树税务系统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工作,生动展示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精神。坚持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运用新闻报道、基层巡讲、“故事汇”巡演、事迹展览、影视动漫等多种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税务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 13.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弘扬雷锋精神,把学雷锋志愿服务融入税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选树、宣传税务系统学雷锋示范点和学雷锋标兵。壮大税务志愿服务队伍,支持群团组织服务中心工作,开展职工、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精准扶贫、税法宣传、环境保护、移风易俗、社会公益等志愿服务项目,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税务志愿品牌。 (五)强化税务职业道德建设 14.建设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在税务干部入职、领导干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组织税收法律知识竞赛,加强税收执法宣传,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出台鼓励税务干部考取律师资格政策,做好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出版涉税司法案例干部读本。 15.深化廉政文化。广泛开展以税务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创新“数字廉政教育基地”,让税务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进网络。挖掘地方历史名人、历史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立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税务廉政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16.推广服务文化。出台税务文明礼仪规范,重点规范办税服务厅等窗口服务场所的文明礼仪规范,引导讲文明、讲公德、守秩序、树新风。普及开展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重点加强税务干部服务礼仪、上岗礼仪、接待礼仪、电话礼仪、社交礼仪等学习培训,引导税务干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规则,建立和谐清新人际关系。 17.重视健康文化。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要求,普及公共卫生和健康科学知识,着力提高税务干部健康水平。关注身体健康,做好健康体检,认真执行休假制度,组织职工运动会,增强税务干部体质。关心关怀干部心理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打造责任税务、阳光税务、幸福税务。 (六)繁荣发展税务文艺 18.搭建税务文艺创作平台。组建税务文学艺术兴趣小组或团队,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做好学习研讨、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成果展示、人才培养等工作,繁荣发展税务文艺。建设税务文艺集中创作、展示平台,在税务报刊杂志、税务内外网站要设置税务文艺专栏,联合各级文联在文学刊物刊载反映税收工作的优秀作品,激发税务干部文艺创作热情。 19.丰富税务文艺创作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善于从基层税收实践、从基层税务干部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推出一批优秀税务文艺作品。规划重大税收历史题材、现实题材等专项创作,加大对宣传税收事业的小说、诗词、音乐、影视、戏曲等创作的支持力度,讲好中国税务故事。创作推广一批税务文化主题的优秀纪录片、动漫、微电影,设计制作一批税务宣传公益广告,紧扣爱党爱国、税收改革等推出精品力作。 20.提升税务文艺创作质量。实施税务文艺创作精品工程,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税务文化产品。组织文艺创作人才培训,开展税务文化创作和文化活动。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实施税务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宣传最受欢迎的税务文艺作品,提升税务文艺作品的创作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七)夯实税务文化基础 21.统一税务形象标识。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具有丰富内涵的税务形象标识体系,明确制定规范标准,反映税务系统工作宗旨、管理理念和审美价值。规范党员(团员)上岗工作、参加重大活动佩戴党徽(团徽)。统一税务徽章、税务制服,加强税务干部税容风纪管理。规范税务着装和徽章佩戴,提升税务职业荣誉感,树立鲜明的税务执法形象。 22.完善办税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明确办税服务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窗口服务规范和办税环境建设规范,打造服务优质、办税高效、纳税人满意、社会认可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场所应标识清晰、功能齐全、优美整洁、安全保障,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和诚信服务理念。规范统一税务文书、表格、证照等税务资料样式,简约实用。 23.加强办公场所文化建设。统一税务机关名称、机关标志、机关象征图案,坚持因地制宜、节俭建设、文化引领的原则,利用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等区域,悬挂税务标识、中国税务精神、税务文化理念及税务文化作品,积极打造独具风格的文化环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电子显示屏、计算机屏保、一人一铭工作格言牌、内外网站等宣传税务文化建设内容,耳濡目染,强化税务文化熏陶,营造浓郁的税务文化氛围。 24.完善税务文化设施建设。适应税务干部精神文化需求,做好图书室、健身房、文化展示厅、廉政文化和税史纪念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形成税务文化中心阵地。优化、美化、绿化工作和生活环境,配备全民健身器材和运动设施,打造美丽、健康的庭院文化。推动文化设施向税务干部家属子女免费开放,切实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数字文化建设,实施税务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营造积极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税务文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税收工作整体规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群团组织协同推进、全体税务干部共同参与的税务文化建设新格局。加强经费保障,将税务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推动税务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税务干部职工参与税务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文化自觉,营造向上向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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