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19-09
中央批准: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式启动
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于6月12日正式启动。 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作动员部署讲话强调,机关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坚持标准、从严把握,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最高检落地落实。 小编有幸参加这个重要的会议,为您独家揭秘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如何改的。干货多多,速来围观。 最高检司法责任制改革 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 曹建明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 从各地试点情况看,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一是试点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二是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拥护支持改革,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检察官队伍活力不断迸发。 三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 四是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完全正确,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也是好的。 曹建明说,最高检自身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自觉支持、积极参与改革。 最高检机关 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要求 曹建明强调,要全面领会中央深化改革精神,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要求: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领会、坚决贯彻中央改革要求。 二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法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总结、汲取地方实践经验,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 三是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遵循一般司法规律,又要突出检察工作特点,符合最高检实际。 四是要始终坚持全院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机关全体干部推进改革。机关全体干部都是改革的主体,在司法责任制改中,要统一大家的思想,凝聚大家的共识,依靠大家的力量,接受大家的监督。 五是要始终坚持统一谋划,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抓紧研究制定和细化各项改革方案,确保各项改革和政策之间衔接协调。抓紧研究实施内设机构改革、组建办案组织、落实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统集成水平。 最高检首批检察官 入额遴选工作如何开展 曹建明指出,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要坚持标准、从严控制,高质量完成最高检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 ——规范入额方式。在考试考核基础上,设立专业能力评审程序,请最高检资深检察官担任评审组成员,对申请入额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把关。最后由遴选委员会对入额检察官人选的专业水平进行把关。 ——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管理。抓紧建立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入额的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业务厅局负责人都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业务厅局负责人办案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妥善解决未入额检察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等问题。为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预留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搭建交流转任平台,保障职业待遇,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最高检检察官 办案责任制改革如何推进 曹建明强调,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扎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要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既要重视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依法决定的权力,又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 ——要遵循司法规律,明确设置最高检机关办案组织。这次改革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最高检拟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 ——要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准确把握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具体办案职责,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把关职责,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办案事项决定权。 ——要建立与新的办案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抓紧制定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制度,抓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有权有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 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 曹建明要求,院党组和机关各部门要把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 第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党组要把组织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各位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各部门“一把手”要亲力亲为,把改革的落实和责任一级一级压下去。 第二,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统一思想认识贯穿改革全过程。要加强政策解读,把为何改、改什么、怎么改讲清楚,把机关干警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把大家的疑惑解释清楚,增强改革认同感、提升满意度。 第三,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11
2019-09
小规模纳税人常见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元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答: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政策适用对象就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并无其他标准,与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5.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6.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7.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元,但是月总销售额超10万元,以哪个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8.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否超过10万元还是扣除前的金额确认? 答: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以判断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11
2019-09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员工的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既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于所在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进行破产还债程序,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不存在了,因此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 对于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应该缴纳到何时,由谁缴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该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而具体的费用,应该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中优先获得清偿,同时包括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终止而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之后,往往因找不到具体的管理人员而给劳动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带来困难。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7]285号)规定,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撤销或歇业后,应当由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拆人参加仲裁活动。关于破产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申请仲裁,有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所以,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已经成立清算组的,可以以清算组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
11
2019-09
公安部部署深入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部署深入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作者:宋灵云 发布时间:2019-09-04 10:08:11 3日,公安部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工作推进会,对全面推进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公布了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10起典型案例。 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部署和公安部“云剑”行动具体要求,继续加大对“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部落地“套路贷”团伙线索、铲除窝点,打掉“套路贷”团伙开发使用的非法放贷APP、非法网络借贷平台,查扣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涉案资金、依法追缴,打掉专门从事非法催收业务的职业催讨团伙、依法处理。要主动向行业监管部门通报“套路贷”案件中暴露出的漏洞,积极配合开展源头治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彻底铲除“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土壤。 据了解,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侦办“套路贷”团伙案件18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651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790起,查扣涉案资产161.76亿元。
11
2019-09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10 09:37:17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日前,中央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6起典型问题是: 贵州省黔南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黄俊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金问题。2014年春节至2018年中秋节,黄俊担任三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平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多次收受10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30瓶茅台酒、17条高档香烟等名贵特产和礼金,其中4瓶是年份茅台酒(15年)。黄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湖南省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欧阳彪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5月,欧阳彪在担任湖南省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及其二级机构因公出国团次中有8个团次存在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问题,8个团次均安排了时间到当地景点观光旅游,旅游产生的导游、交通、用餐等费用均使用公款支付。8个团次中欧阳彪任团长3个团次,经欧阳彪审批3个团次。同时,5个团次还存在采取虚报身份方式安排与公务无关人员出访等违规违纪问题。欧阳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保卫部党支部书记林东等人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2018年4月21日至24日,林东作为检查团团长赴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开展境外安全工作检查,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武俊喜负责接待。期间,武俊喜私自改变经批准的公务行程,并要求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专门安排当地旅行社组织检查团成员及陪同人员,于22日至23日前往坦桑尼亚阿鲁沙市相关景点游玩,旅游费用共计11270美元,由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承担。林东对此既没有反对制止也没有向上级报告,并一同参与了游玩。同时,武俊喜还存在出差期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俊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江西省新余市原卫计委副处级干部桂秀平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8年5月和6月,桂秀平在赴上海、湖北等地公务考察期间,擅自同意某私营医药公司人员参与考察,并违规接受该公司在当地安排的旅游和8次吃请,同时还让该公司支付了考察期间住宿超标部分的费用。桂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教科局副局长王建博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4月,王建博向组织报备为其子结婚设宴20桌。5月10至11日,王建博在老家设流水席待客21桌;12日又在某酒店举办婚礼设宴24桌,共设宴45桌,比向组织报备的桌数超出25桌。期间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1万元。王建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银行行业销售中心总经理汪凌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2月13日,汪凌组织部门员工10人在某温泉馆集体聚餐、洗浴,实际消费3280元,费用由下属员工虚构业务招待事项,分次拆单报销。汪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汪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6起问题中,有的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金,有的组织公款吃喝,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有的违规操办婚宴、收钱敛财,而且违纪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上述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自觉做到结合融合,在守初心中增定力,在担使命中破难题,在找差距中明方向,在抓落实中见实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工作上出现“疲劳综合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表对标,强化从政治上看问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紧紧围绕化风成俗、密切联系群众的目标,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深化,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节点”亦是“考点”,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强化教育提醒,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不断净化节日风气,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上一页
1
2
下一页